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职工学习中心 >> 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 >> 邮政业务人员 >> 正文
 
  标 题:国内邮件的查询手续
  日 期:2007/6/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您交寄的给据邮件从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特快邮件四个月内)可以免费向收寄局查询邮件寄递的情况。 可接受查询的最短时限根据邮件寄达所需时间确定。查询内容包括:是否已投交收件人、收件日期、签收人。

  一、邮件查询全程时限:自邮局受理查询之日起,至迟必须在下列期限内答复查询人。  
  1、 本市、县内互寄的邮件,半个月。
  2、本省内或各省之间互寄的邮件一个月(青海、新疆、西藏之间互寄和他们与其他各省之间互寄的二个月)。
  3、特快专递:
  (1) 采用直查方式查询的,投递局有总包进口时,收寄局、投递局均为非集中处理局的为5天,其余的为3天;无总包进口时,按递查时限执行。
  (2) 采用递查方式查询的,省会局之间及省内互寄的为6天;其余的为15天。

  二、查 询 手 续:
寄件人在规定的查询有效期内,凭相关邮件收据,到原交寄邮件的局所办理出口邮件的查询。营业员审阅收据无误后,发给"邮件撒回、更改、查询受理书",由用户填写。如用户要求使用传真方式查询的,每件收取2元的通信费。营业员在相关收据背面批注"查询"字样,加盖日戳和受理人员名章后将收据退回查询人。查询结果由邮局通知查询人。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