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标题
关键字
内容
频 道:
选择频道
学习中心
图书城
职工大讲堂
资源中心
信息中心
农民工学校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职工学习中心
>>
法律专业人员
>> 正文
标 题: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可设立个人开业律所
日 期:
2009/5/2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6月24日央视国际关新华网快讯:律师法修订草案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可申请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但曾经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不得申请个人开业。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