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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山西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黑砖窑事件受处分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7月16日中国法院网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杨森林说,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监察领导下,在省纪委、监委的组织下,山西有关部门先后三次共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1个市督促各界纪委查清涉及“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有关党员干部失职渎职问题。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  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及临汾市的洪洞县、襄林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行将县、王陇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警告1人。(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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