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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签的标注有哪些要求--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签的标注有哪些要求

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及通过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1)产品标签上必须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

1)产品名称;

2)净含量;

3)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生产日期;

5)保质期;

6)标准号。

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展示面。

(2)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

1)特征性界限指标;

2)pH值;

3)溶解性总固体物;

4)主要阳离子(K 、Na 、Ca 、Mg2 );

5)阴离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围;

6)含或者不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一次性包装的瓶装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年;非一次性包装的桶装产品(在桶盖未启封前)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

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地区和季节气温差异、市场营销情况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包装产品,按上述规定在标签上标明具体保质期。《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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