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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国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1、甲醛
甲醛为原生质毒物,其30-40水溶液即福尔马林。据报道在牛奶中加入万分之一的甲醛,婴儿连服20天日即引起死亡,现国内外皆已禁用。
2、硼酸、硼砂
早年各国曾用其作为肉、人造奶油等防腐及饼干膨松剂,该物质在体内蓄积、排泄很慢,影响消化酶的作用每日食用0.5g即引起食欲减退,妨碍营养物质的吸收,以致体重下降,由于硼砂防腐力弱,必须大量使用,是造成中毒的原因,致死量成人约20克,幼儿约5克,成人1-3克即可引起中毒。
3、溴酸钾
溴酸钾俗称“臭粉”,过去曾作为面粉品质改良剂,卫生部已公告禁止使用。
经长期研究发现,溴酸钾可使大鼠发生肾细胞瘤、腹膜间皮瘤及甲状腺滤泡细胞瘤等。
4、水杨酸
对蛋白质有凝固作用,可引起胃出血,肾脏障碍。
5、吊白块
化学名称为甲醛次硫酸氢钠,有强烈的还原作用,曾用于食品漂白,由于有甲醛残留,对肾脏有损害,我国禁使用。
6、硫酸铜
口服可引起胃部粘膜刺激,呕吐,大量可引起肠腐蚀,部分肠吸收可引起铜中毒。在肝、肾蓄积可引起肝硬化。
7、黄樟素
致癌作用,我国首先对口香糖中黄樟素禁止使用。
8、香豆素
可导致肝脏损害。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为配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开展,有针对性地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对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特提出部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该名单仅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并不能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执法和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当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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