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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食品类保健食品” 工商严查销售广告--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食品类保健食品” 工商严查销售广告

  本报讯 昨天,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食品类保健食品销售广告应进行严格审查。

  近期平面媒体出现了一些鱼油、螺旋藻等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销售类广告,这些广告的广告主大部分是代理销售若干不同品牌、不同类型具有某些特定功效食品的企业,广告通常占半版或整版,介绍多个产品,这类广告突出宣传普通食品的保健功效。

  市工商局表示,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近期将对食品类保健食品销售广告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违反规定夸大宣传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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