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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广西储备食盐规模暂定为3万吨--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广西储备食盐规模暂定为3万吨

  自治区储备盐存储规模暂定为食盐3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2万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近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并印发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单位贯彻执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级食盐储备工作,确保储备食盐安全,维护食盐市场稳定,增强我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规定》应运而生。《规定》明确自治区食盐储备的原则、承储单位、管理主体、储备规模、资金保障、动用权限、监督检查和有关要求。按规定,自治区储备盐存储规模暂定为食盐3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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