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职工学习中心 >> 餐饮服务人员 >> 正文
 
  标 题:对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并预警--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对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并预警

  《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新工作职责。4月29日,在长沙召开的全省卫生法制监督工作暨全省卫生系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会议透露,我省卫生系统将组建一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检验,对发现或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以及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建议开展风险评估,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发布预警。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将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队伍,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与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

  据介绍,卫生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检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条件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尽快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测、检验、评价与食源性疾病调查等工作任务。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