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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勿食“新、奇、特”食品--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勿食“新、奇、特”食品

  东亚讯(助理记者吴丽娟)29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节日期间应理性购物,注意消费中的安全保障。

  节日期间,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各项服务时,应选择正规、证照齐全的市场和服务场所,而不要随意性消费或贪图便宜到无信誉保障、无经营资质、证照不全的场所或者是流动性大、消费安全无保障的摊位和场所消费。

  节日期间消费者应选择应季食品,勿食“新、奇、特”食品。若遇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发票等有关消费凭证,就餐应保护好可疑饭菜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已造成健康问题,应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面对商家推出返券、抽奖等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应注意看清商品信息,注意分辨商品打折虚实。消费者购物时应注意向商家索要、保管、规范填写购物凭证和维权凭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本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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