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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虚标食品生产日期受罚--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虚标食品生产日期受罚

  近日,龙海市工商局对本市的某食品厂制售“早产”食品,虚标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960元;罚款504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5日,龙海市工商人员依法对某食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食品包装袋上标注生产日期为4月1日,涉嫌虚标生产日期,当场查获虚标生产日期的食品50多公斤。

  据查,该食品厂经营者陈某为迎合销售客户的要求,将“蛋鸭卷”和“酥肉串”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比实际生产日期迟一个星期,共制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57500元,取得违法所得4960元。

  该食品厂制售早产食品,对食品包装虚标生产日期的行为构成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虚假或模糊标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限”的违法行为。龙海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第五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某食品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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