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荔浦工商系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并颁布。荔浦县工商系统以此为契机,利用流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要求所有领取了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工商所每星期至少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测(每次检测10个品种),即每所每月不能少于40次食品安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广西工商食品安全系统”。此次行动有效打击并遏制了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保障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层工商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以来,执法人员利用食品快速检测箱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易被添加的食品、水果、蔬菜等进行了快速检测。全局工商系统认真贯彻区局、市局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踏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