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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喝茶要收茶位费?餐饮业潜规则市民可大胆说不--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喝茶要收茶位费?餐饮业潜规则市民可大胆说不

  “出外吃饭时自带了两瓶酒,付账时酒店却要收400元的开瓶费,这也太离谱了。”市民巩女士疑惑,商家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省消委会人士表示,对收取开瓶费、包厢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市民可大胆说“不”,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事实上,像巩女士这样的经历,很多消费者都曾经遭遇过。餐饮企业内部向消费者拟定“最低消费”、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食物和酒水、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限制消费者消费自由的标准,已经成为餐饮界业内普遍流行的“潜规则”。

  强收最低消费

  近日,消费者严先生在海口海秀路一家饭店订了一间包厢吃饭,吃饭时商家并没有告知有300元的最低消费。付账时严先生吃饭只花了244元,还差56元,严先生想拿包烟,但饭店没有,严先生认为他不知道有最低消费,且没有他需要的东西,拒绝付账,商家不同意。

  后经工商人员协调,严先生才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周先生也遇到了与严先生一样不公平最低收费,他在海甸三东路一家休闲餐饮店喝茶,商家事先并未告知设有每人5元的最低消费,结账时才告知。周先生要求拿几包纸巾凑满,商家不同意,称必须点小吃。周先生认为不合理,拒绝付款。后经工商人士调解,商家才免去了10元不合理收费。

  记者今天调查发现,在海口,餐饮酒店设置最低消费现象较为普遍,最低消费收费标准从几十元至上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消费前,店家一般不会告知消费者有最低消费,等到吃饭结账时才告知,消费者往往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而且,在这些酒店里,前来消费的客人被要求必须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最低限度。否则,即便是消费不足,消费者也将会被酒店方以“最低消费”标准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谢绝自带酒水

  市民钟女士说,前天她和几位朋友到海口金龙路一家饭店用餐,当服务员看到他们自备酒水后,上前告知“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在餐饮业,客人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否则饭店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这已成为了餐饮行业一个众所周知的行规。

  消费者文先生在海口国贸路一家餐馆吃饭,自带了酒水,吃饭时餐馆要收10元的开瓶费,文先生认为不合理,再加上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文先生气不过,投诉到12315,经工商人士调解,商家才退还多收的10元,并赔礼道歉。

  记者发现,在这些餐饮酒店的菜单里,商家提供的酒水只有两三种,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品牌,可选择的空间很小,而且酒水的价格又很贵,消费者不乐意掏钱购买,商家便设置开瓶费这道“门槛”,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权,强迫消费者消费。

  对“霸王条款”说“不”

  其实,对这些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规范并非无章可循。省消委会人士表示,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最低消费”等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省消委会人士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带有强制消费的性质,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这种规定的,其内容也是无效的。

  而商家的开瓶费收费同样属侵权行为。餐饮业经营者以“开瓶费”为名,强行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额外“服务”费用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属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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