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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未获生产许可却已生产后续:金花茶饮料可继续销售--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未获生产许可却已生产后续:金花茶饮料可继续销售

  (记者杨小柏)本报3月17日9版刊发《未获“生产许可”何来“销售许可”》一文后,引起金花茶(凉茶)植物饮料生产厂家——广西中港高科国宝金花茶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中港高科公司)的重视。记者进一步了解得知,工商部门并没有当场要求金花茶(凉茶)饮料下架接受调查,该饮料可以继续销售。

  广西中港高科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袋泡茶的生产方是防城港市金花茶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重组后已经不再销售“十万山村”金花茶袋泡茶,并对市场上仍在流通的产品进行了回收,目前仍有几个销售点未来得及回收,公司已经通过市场手段在15个工作日收回剩余的产品。

  据介绍,工商部门3月9日只要求经销店销售的金花茶(袋泡茶)产品下架接受调查,原因是该店的金花茶(袋泡茶)产品没有按规定执行进货检验制度,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非袋泡茶有产品质量问题。金花茶(凉茶)植物饮料可以在该店继续销售。

  广西中港高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目前唯一出品的产品是“金花茶(凉茶)植物饮料”,该负责人出示了金花茶(凉茶)植物饮料的生产、检疫、销售的相关文件后说,他们的产品均经过相关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批准,符合生产和销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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