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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黑龙江省召开食品安全法会议食品监管不力将受严处--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黑龙江省召开食品安全法会议食品监管不力将受严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天,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详解了该法的立法背景及新法内容。该法在强调企业是违法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将各级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为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实质性惩处。

  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新法的制定除了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违法第一责任人外,还结合一直以来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的共性问题,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伤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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