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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餐饮竟开销售发票罚
“多亏地税干部及时处罚,让我悬崖勒马,要不然我的星级‘农家乐’名声就坏了!”近日,当铜鼓县某星级“农家乐”林老板交纳完查补税款及罚款6350元后,不好意思地对记者说。
铜鼓县地税局三都分局在对某木业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某“农家乐”存在开具宜春市销售发票的行为,且开具项目为餐费,共计30560元。据此,分局决定对该“农家乐”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农家乐”已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核定了税收定额。但他们使用发票数量较大,为了达到少缴地税的目的,就到国税局办税厅开具了销售发票。开具销售发票与地税餐饮发票相比,可以少缴近5个百分点的税款。县地税局根据相关规定,除追缴该“农家乐”少缴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税收罚款3350元外,还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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