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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草案)》通过
会议认为,1991年12月,省政府依据国务院1988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订了《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对保护我省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其安全和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新制订《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十分必要。
会议指出,我省是全国生产食用菌的重要省份之一,食用菌已成为我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目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发展迅速,一方面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种源,另一方面也存在劣质、假冒菌种坑农害农的现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适应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专门制订食用菌菌种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根据讨论意见,会议决定将《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草案)》、《湖北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省政府令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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