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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福建永定县积极作为严格新建养猪场监管--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福建永定县积极作为严格新建养猪场监管

  截止到2008年,永定县有规模养猪场2501个,其中,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有144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的有5个,生猪存(出)栏量位居全省第五,2007至2008年连续两年被国家财政部、统计局等有关部委评为“全国生猪生产调出大县”。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是该县农业的支柱产业,是农民现金纯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由于历史原因,该县大部分养猪场在建设初期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废水、废渣直接排放,给一些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面对“养猪致富、养猪污染环境”的困境,永定县不等、不靠,日前印发了《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养猪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申新建养猪场审批制度,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行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业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做法是:一是严格审批。严格按照该县政府2005年4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生产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严格实行畜牧、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以及乡(镇)、村等联合审核,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兴建的审批制度。二是严格查处。对2005年5月以后新建、扩建的养猪场未经审批的,一律作为违法违规猪场处理。对发现有违法违规新建养猪场的,及时制止;对制止不听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三是暂停扶持。从2009年3月起,凡被列入违法违规新建的养猪场以及在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暂停其生猪标准化建设、良种繁育、能繁母猪补贴等政策的扶持。违法违规新建的养猪场拆迁或关闭停产不给予任何补助。四是落实责任。重新明确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国土、林业、环保、畜牧等部门的职责;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新建养猪场审批制度无法落实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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