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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赣县餐饮推行添加剂备案管理制未备案不得擅自使用--学习网
日 期:
2009/5/26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赣县餐饮推行添加剂备案管理制未备案不得擅自使用
为切实加强对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易出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的重点监控、重点整治,自2009年3月起,赣县对全县餐饮业、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县内已办理卫生许可证的554家餐饮企业、食堂必须在今年5月底前将需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产地、批号等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凡未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一律不得擅自使用。据悉,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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