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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出版社社长被指抄袭"续:涉案书籍副主编称未抄袭——学习网
  日 期:2009/7/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涉案书籍副主编声明未抄袭

  称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以侵权作品告他人侵权”

  -“出版社社长编书被指抄袭”追踪

  因认为自己的作品遭受侵权,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将人民出版社及其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本报昨日报道)。涉案书籍《察贤辩才》一书的副主编赖长扬昨日发表声明,表示该书与李树喜的作品无关。

  李树喜称,2007年3月,他出版了个人著作《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以下简称《用人方略》)一书。此后,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黄书元为主编的《察贤辩才》一书,经核对,发现该书83.6的内容来自自己的作品。为此,他将黄书元及人民出版社共同告上法庭,索赔10.8万元。

  声明:黄书元不应担责

  赖长扬在声明中称,《察贤辩才》的素材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用人篇》,与《用人方略》根本无涉,已有详细比对表呈交法庭。

  其次,李树喜虽被列为《国史镜鉴·用人篇》分卷主编,也写了一些篇目,但其所写稿件在《察贤辩才》一书中并未采用。庭审中有主编、责编、实际作者等人为此作证。

  赖长扬在声明中还提出,《用人方略》70的内容来源于《国史镜鉴·用人篇》,而李树喜出版《用人方略》未与原作者打招呼,也没有支付报酬,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此外,黄书元是被推作主编,并不是著作权人,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署名作者享著作权

  昨晚,记者致电李树喜代理人郝律师,针对声明,她表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没有反证,署名作者就是著作权人,因此原告的起诉并无不妥。而对于《用人方略》被指侵权《国史镜鉴》,她表示,首先,李树喜是《国史镜鉴·用人篇》署名作者之一,享有著作权。至于《用人方略》是否侵权,只有其余三名著作权人可以主张权利。

  赖长扬最后表示,“以侵权作品告他人侵权,如李逵遇李鬼,不是学人所为。”

  (记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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