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加工和制作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石英玻璃制品加工工:使用玻璃加工设备及工具,熔制石英玻璃并加工制成石英玻璃制品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操作化学处理设备等,加工制备石英玻璃原料;(2)使用气炼、电熔等方法熔制石英玻璃;(3)使用喷灯等手工工具制作石英玻璃制品;(4)进行石英玻璃的切割、磨砂、抛光、钻孔等冷加工;(5)进行石英玻璃整形等热加工;(6)使用氢氧焰熔制石英玻璃砣;(7)维护设备,处理故障。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气炼石英玻璃工(18-048)(25-038) 电熔石英玻璃工(18-049)(25-040) 石英原料工(18-053)(25-037) 紫外光学石英玻璃熔制工(18-504) 不透明石英玻璃熔制工(18-505) 石英玻璃切磨工(18-506) 石英玻璃火焰抛光和热整形工(18-507) 石英玻璃制砣工(18-508) 石英玻璃灯工(25-039) 石英玻璃冷加工工(25-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