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 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和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 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1条 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对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 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由于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就随之变动,承发包双方的自 身条件、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都各异,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各有特性。因此, 《合同条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即配之以 《协议条款》。《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 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 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就 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条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尽量事先达成协议或确立解决的原则,并使协议尽可能准确、严密,以减少扯皮,保证施工 的顺利进行。我们编制了这个《使用说明》,供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书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 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书中说明。承包方对招标书的说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对《合同条件 》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 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 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取得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 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 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 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 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甲方合并的单位、兼并甲方的单位、购买甲方合 同和接受甲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 利。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乙方 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按《合同条件》第36条进行分包,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 甲方同意。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 构特征;承包的范围,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1.2本款内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 期;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程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按附表格式将单位工程列表说明,作为《协议条 款》的附件。如: ×××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结|层|檐 高|跨 度|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 | | | | | | | |-----|-----| |名 称|(平方米)|构|数|(米)|(米)|内 容|(元) |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