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木材等材料,制作家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手工木工 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工具和机具,进行划线,锯割原木和板、方材并下料;(2)进行木制品零件的刨光、打眼、开榫、凿槽、裁口;(3)装配木制品,并进行砂光、涂腻、涂漆、雕刻、抛光;(4)保管维修工具、机具。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木工(13-001) 家具手工木工(18-268) 机械木工 操作木工机械,将木材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成品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操作木工机械,将木材加工成半成品;(2)根据需求,将木材半成品加工为成品;(3)对成品进行后加工处理;(4)维护保养加工设备。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木材制箱工(06-013) 木梭制作工(17-415) 木管制作工(17-417) 木管涂料工(17-418) 胶合工(17-419) 木锭制造工(17-420) 纹板制作工(17-421) 木配件制造工(17-422) 木针板制造工(17-423) 压缩木制造工(17-425) 成坯工(17-427) 制楦工(18-254) 木家具配料工(18-265) 家具机械木工(18-266) 木家具胶压工(18-267) 旋木工(18-269) 木制品涂饰工(18-270) 木容器工(18-271) 木铅笔板制造工(18-292) 木铅笔杆制造工(18-294) 精细木工 从事木质模型加工制造、木制品精加工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加工、制作木模、样模;(2)对木制品进行精雕细刻;(3)根据不同需要和要求进行特殊曲线、形状的加工;(4)维护保养工具、设备,排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木模型工(09-010) 木雕工(18-367) 木质成品制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