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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养老保险与劳动合同要区别对待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我是一名1971年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们按单位规定都提取了工资的25%存放在单位的账户上。1998年后,单位让我一次性退职,不退也不安排工作,三个月后就算自动退职。并硬打欠条4800多元逼着我接,我不知如何是好。请问,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知算数不算数,单位这样做对吗?
  
  专家回复:你所反映的问题应该分两个方面谈。一是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解释,如果你随同单位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你提取工资的25%就不应该放在单位账户上,而是应作为养老保险费按时向征缴机构缴纳。参加了养老保险,即使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再就业后依然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这样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二是你提到的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与保险不是一回事。如果单位确实没有按合同约定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单方面违约,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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