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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老师:您好!
我辞职离开原单位已经两个多月了,档案也已退回到户口所在街道,可原单位仍然扣留我的劳动手册不肯归还,我现在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希望您能帮我释疑解难。
我于1999年11月17日应聘进入上海某企业发展总公司,当时的职位是办公室文员,主要负责档案管理。2000年6月,因下属的上海某大厦项目有限公司里管理档案的文员辞职,我被调到该公司,任机要室机要秘书,仍是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在职期间我连续两年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应该说表现还是不错的。可在今年4月,总公司突然无缘无故地将我与销售部的机要秘书对调职位。于是,我于4月13日在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的监督下,按公司规定的程序与销售部的机要秘书进行了工作移交,办公室主任当场将有他签字认可的工作移交清单及附件带回总公司,后来总公司也并未对这次移交提出任何疑义。
我在5月初提出辞职并通知公司,我将于5月末正式离开。十几天后,公司以公告形式通知我,于16日以前将手中工作移交清楚后离开公司。我请公司批准我提前离职,经公司同意后于5月22日正式办好工作移交与离职手续,。当时人事部将退工单开给了我,并通知我两个星期后去总公司领取劳动手册。
两个星期后,我打电话到总公司人事部询问劳动手册事宜,人事部回答说我可以去领,但我刚挂断电话后,对方马上打过来说,因为还有一份表格没有弄好,所以现在还不能给我,让我再等一个星期。我一个星期后再打电话询问时,对方回答说公司要清查机要室的档案,要等到清查无误后才能将劳动手册给我。可几天后,我打电话到公司的机要室询问,对方回答总公司无人去清查档案。于是我赶到总公司询问人事部,我是和董事长秘书(同时也是分管行政人力资源部的主管)谈的,对方劝说我继续回公司工作,并承诺我如果回去仍旧让我回机要室管理档案,被我拒绝。但她说根据董事长的指示,一定要等到档案清查后才能给我劳动手册。
几天后,人事部又打电话来,让我就在文件机要室的工作再写一份工作移交报告。我回答说我离开机要室已是3个多月前的事了。对方回说是董事长的意思,她们只是遵照执行而已。幸好3个月前移交时的东西我都留了复印件,于是我回到公司对照以前的工作移交单再写了一份详细的移交报告,并将机要室内存放的档案的三十几张目录附在后面交给了人事部。当时人事部答应我董事长看了报告后,如没问题就会将劳动手册还我。
又过了几天,当我再次打电话向人事部询问时,他们又以莫名其妙的理由不肯将劳动手册还给我。
我不是没想过要仲裁,只是仲裁的话又要等一到二个月,而且一旦对簿公堂不止是劳民伤财,还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对方是一个公司,有法务部、有律师,可以有专人处理此事,而且依公司的惯例,输了的官司也要一再上诉,直到诉无可诉为止。曾经有一位财务总监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上了法庭,就是因为公司败诉后一直再上诉,至今为止官司打了一年多了还没结束。有这个前车之鉴,我哪里还敢再重蹈覆辙。怪不得有句老话说,贫不与富斗,民不与官争,古人诚不欺我。
我该如何才好呢?阿华,你能帮帮我吗?
读者胡某
胡小姐:你好。
感谢你对本报和阿华的信任,把自己的烦恼告诉我们。认真为每位读者服务是本报的宗旨,为读者排忧解难是《阿华信箱》和《阿华接待室》的责任。我把你的信看了几遍,并找了一些政策规定,来谈谈我的看法。如果你还有什么困难和疑问,可以继续来信,也可以在每周三的下午到编辑部“阿华接待室”,我们一起讨论如何更好地解决你的疑难。
一、据2001年2月28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12号)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开出退工单,因此你就属于已经解除合同的)“本人凭《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和本人有关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除了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外,如果你要再工作也必须凭劳动手册办理录用手续。因此,因为单位拒绝给你劳动手册,实际上剥夺了你许多合法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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