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标题
关键字
内容
频 道:
选择频道
学习中心
图书城
职工大讲堂
资源中心
信息中心
农民工学校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公司没有集体户口的落户问题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问:我是应届毕业生,要去的公司没有集体户口该怎么办?
答:上海市教委有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必须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落户地址:陕西北路500号(江宁路警署)。
在人事管理上,一般是档案随户口走。而且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严格规定:毕业生必须档案到中心后,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因此,你可以到就业办说明情况,由就业办通知学院把档案转发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把有关情况向单位讲清楚。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