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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临时工劳动合同也要依法履行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杨某来电咨询:他是某运输公司的临时工,公司今年11月单方解除了与其劳动合同,称临时工没有固定的用工日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杨某问:是这样吗?

  门头沟司法局“148”答: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下的叫法。在《劳动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建议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进行就业签约时(用人单位为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使用口头协议;

  (2)合同内容不要过于简单;

  (3)不要签担保合同;

  (4)对于有一定危险的行业,不要签“生死合同”;

 (5)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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