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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律师:不算违法但应事前约定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王先生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去年和朋友合伙承包了一辆出租车,按照行业规定,他和同伴每人交了5万元的风险抵押金给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去年11月,王先生如期将车退还给了出租车公司,但公司只退给了他们4万元钱,表示为了保险起见,剩下的6万元要3个月之后再退还。王先生认为,在承包合同里面双方并没有约定风险抵押金如何退还,那公司这样的做法又是否合理呢?

  对此,律师认为,出租车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出租车司机在承包出租车的时候除了与公司签订一份运营承包合同外,还应该就风险抵押金来进行约定。出租汽车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出于对出租车出现意外的持续程度的考虑,提出3个月之后再退还剩余的风险抵押金的做法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就能将具体的退还方法写入合同或有所约定,就不会造成司机的困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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