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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户藉挂靠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哪些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可办理户籍挂靠?

  答:由外省市保荐、引进、郊调市及因人才流动或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区就业的人员且在沪无亲戚可挂靠。

  问:办理户籍挂靠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报材料:

1、身份证照片三张;
2、户口迁移证;
3、公安局准迁证;
4、申报户口证明信;
5、粮油关系证明;
6、本人身份证;

  问: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答:1、挂靠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2、由挂靠人员向“中心”提交委托户藉挂靠申请,并签订户藉挂靠协议书;

3、若需转移户藉关系,则必须提前一周联系;

4、户口迁移后,方可将人事档案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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