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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委托招聘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如何进行委托招聘?

  答:一、受理范围:

  上海市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含三资、内联、独资、民办、集体、外贸子公司、私营企业)。

  二、委托招聘程序:

  1、招聘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聘启事(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材料到市、区、县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委托招聘;

  2、经审核后,向招聘单位提供《委托单位招聘需求人才登记表》,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后,双方签订《上海市、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委托招聘协议书》。

  3、依据《需求人才登记表》及《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委托招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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