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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因私出国政审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问:您好,我正在办理因私出国的政审,请问能否给我一些指点?
答:一、受理范围:
档案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内的流动人员及人事代理单位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存档凭证》;
2、所在单位介绍信
3、所在单位派遣书或境外单位邀请信;
4、市公安局外管处政审调查表;
5、所在单位对本人的鉴定;
6、本人户口本。
三、审批程序及其他:
材料备齐后,受理单位在一周内作出政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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