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在调查阶段就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我是一家跨国公司的部门经理,在公司接到对我个人的匿名投诉后,在调查怀疑阶段就草率解除了我的个人合同,并没有给任何明确的调查结论。也没有给任何补偿。还说对我的调查保留5年的权利。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单位有权单方面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您,并应该支付您至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上述补偿金。但您必须在您离职之日起60天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相关的劳动仲裁,若过了上述时效,您只能通过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补偿金的问题,但对您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您就丧失了胜诉权。至于公司说保留调查您的权利,若公司认为您构成刑事犯罪并有证据证明的话,那追诉时效至少是5年,若是民事的纠纷,那追诉时效为2年。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