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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农民工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农民轮换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44号)规定,关于农民轮换工转为城镇户口合同制工人问题,仍应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国务院令第87号)第28条规定办理,对转为城镇户口的合同制工人,其中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如果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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