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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不符合退休条件怎么办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我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自1993年2月起向所在县社保中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今。听人讲,在同一中外合资企业工作、且缴费满7年的职工,或1993年起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只要到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另有一种说法是,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当到达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将作一次性处理。两种说法哪一种准确,我急切地想了解。因为,这不仅涉及养老、还关系到以后的医疗问题。

  读者

  元阳

  元阳读者:

  本市企业职工办理正常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只有一种:即年龄符合正常退休规定;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包括1993年后的缴费年限)应满10年或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应满15年;企业和个人已按规定正常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因此,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是不分中资、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的。如劳动者不符合退休条件而年龄已到达退休年龄时,是不能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当然,此时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社会保险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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