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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单位未办录用手续可以投诉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我应聘进入一家私企,使用3个月后老板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可到现在也没为我缴纳养老保险,据说,老板根本没有为我办过录用手续,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这家企业在试用3个月后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若未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同样违反相关法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经查实会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将会被按照每人5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并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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