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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浅谈劳动用工备案对《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监督促进作用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沈狮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举世属目的《劳动合同法》在多方博弈后已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如何更好的执行该法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制定一部好的法律不易,执行一部好的法律更难,更而况是时刻关系到每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法律,本文浅谈劳动用工备案对《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监督促进作用。
1.用工备案可监督劳动合同的订立,并能起到进一步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通过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从目前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来看,含有相当多的劳动合同法条款,这就是说对于签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手上多有一本《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材料,这无疑是对该法最好的宣传。
2.通过备案对劳动合同双方行为主体的监督作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之一是应有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具体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可以通过用工备案检查、监督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还可以通过对劳动合同的检查,监督其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特别是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及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合同法规定的内容。
3.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的监督作用劳务派遣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直接雇佣演变为间接雇佣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派遣关系的形成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了冲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并应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通过劳动用工备案可检查其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监督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
4.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形成有序的用工机制《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有关规定,通过用工备案可以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上劳动关系手续的实现,监督劳资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劳动合同双方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用工纠纷,形成有序的用工机制。
在2006年底劳动部已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了劳动用工备案的目标任务以及内容和要求,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已在全面的推开实施,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能促进企业劳动合同的全覆盖,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的必要措施,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及和谐社会建设的保证,对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较大的监督促进作用。

作者概况:
姓名:沈爱男笔名沈狮
工作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东振路59号
邮编:215006
E-mail:sanys219@126.com
联系电话:0512-69667632
主要研究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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