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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14条引发争论的背后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作为《劳动合同法》的细化和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5月20日,是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截止日。然而,自5月8日“草案”公布以来,就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14条引发争论的背后真相


据了解,“草案”共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中部分争议性较大的条款,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一直争议较大,“草案”一出,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明再一次引起了轩然大波。“草案”罗列的14条用工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被一些门户网站特意挑出,并挂在显眼的位置。网民的相关留言动辄数以千条计。


在腾讯网的专题上,记者看到,截至5月20日,有超过12000名网友接受了相关网络调查,超过64的被调查者认为“草案”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本意;超过20的被调查者认为“草案”“有和没有差不多”。


“14条全部是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来说明它们怎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草案”公布后,这样带有“愤怒”的舆论占了主流。


那么,与《劳动合同法》相比,“草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到底有了哪些改变?


为弄清楚真相,记者将《劳动合同法》和“草案”仔细做了对比,发现,这14条规定其实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体现。只是,它们被分解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中。不同的是,“草案”把14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部归整了在一起。显然,和《劳动合同法》相比,“草案”采取了一种比较集中的解释方式。


“‘草案’集中站在企业立场说明‘解除权’时,难免会使人产生偏向企业的想法。”天津兆太律师事务所的曹军律师认为,集中罗列的14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非是想消除企业主对“终生员工”的恐慌心理,告诉他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过于集中的表达方式,容易使人觉得给予用工方的‘解除权’太宽,出现‘偏袒企业’的想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条例的上位法,“条例不但不能与两部上位法相冲突,还必须在上位法的授权范围内就规定不明的条款进行具体化。”换言之,“草案”不可能是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是一脉相承的,不会变相修改劳动合同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说。


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等同铁饭碗的担忧,此前郭军曾多次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只对劳动者有利,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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