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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餐饮等领域受冷遇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中劳动者本人提出占一半以上
新闻背景
今年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从7月2日开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联合省工商局、总工会、社保局和省妇联等单位,对部分驻沈中、省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56家107户用人单位,职工10.7万人,历时51天。
在受检单位中,大学14家,涉及职工23550人;医院7家,涉及职工11604人;餐饮和服务业8家,涉及职工2996人;金融3家,涉及职工6322人;大、中型国有企业23家,涉及职工61243工人,其中,民营企业1家,涉及职工890人。
晨报讯(记者杨海峰)劳动合同本是广大劳动者的“保护伞”,部分劳动者却主动选择了放弃,还书面保证不愿签劳动合同。
这样是否就可以不签了呢?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给出答案:坚决不允许!
主动不签合同
九成是农民工
由于在原《劳动法》制度框架下遗留的问题太多,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几乎涵盖了所有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内容。
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列在首位,人数达到5988人,主要集中在餐饮、饭店和大专院校后勤集团三大领域。值得关注的是,劳动者本人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一半以上,而劳动者本人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90以上为农民工。
其中,在抽检的14所大专院校后勤集团中,50以上的劳动用工均为外地农民工。在这些人员中有2/3以上的职工是自己主动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写下了保证书。
主动不签合同
原因有三
原因一:怕签劳动合同受束缚。
“我出来打工就是为赚钱,哪家给的钱多就到哪里干,签了合同就不自由了。”从辽阳到沈阳打工两年的刘丽已经换了五六家饭店,她的话代表了一部分员工的观点。
原因二:不愿承担保险费用。
皇姑区某餐饮企业当保安的小徐说:“签了合同后,工资反而少了。”因为签订合同后需要缴纳保险,这部分保险费用需要从工资中扣除,所以从表面看,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少了。“我们今天在这,明天不一定去哪了,最关心的是每个月拿到手的钱有多少。”小徐说。
记者发现,许多农民工因为职业流动性大,并不在意保险,只关心实际收入。
原因三:保险转移制度缺失。
此外,部分员工主动不签合同还有深层次原因。“如果保险可以跟着四处走,我们也愿意交。”在沈阳某宾馆当保安的刘胜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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