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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稿微调了劳动者合同解除条件、劳务派遣特别规定和法律责任等条款
记者日前从权威部门获悉,受各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重要配套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将在本周五(19日)对外公布。届时,国务院法制办将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劳务派遣特别规定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通过稿增加了条款,对劳资关系的格局进行了微调——但其本身并没有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大方向。
9月3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条例通过稿”)。此前的5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条例通过稿条款从45条缩减为40条。此外,这次修改将集中在具体措辞上,主要格局难见大的改动。
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最被资方关注的内容,多被解读为资方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此,征求意见稿列出了14种情形,表明用人单位可在相关情形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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