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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2009/5/13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北京12月19日电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用航空局发出通知,决定相应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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