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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2009/5/13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刘铮、王飞)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作了专章规定,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

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个人跨地区就业的,草案规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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