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时政要闻 >> 正文
 
  标 题:
  日 期:2009/5/13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崔静)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发明创造的具体内涵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些常委委员认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具体含义,属于专利法的重要内容,应当作出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后建议,在专利法中增加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为此作出修改,明确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