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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2009/5/13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北京二月四日电(记者俞岚)为推动两岸海上直航,大陆再度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四日明确,自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分别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这是大陆继二00七年出台对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小三通”海上直航业务免征有关税收后,对两岸三通出台的又一利好税收政策。

据大陆官方统计,目前两岸共有十八家公司的三十余艘船舶从事两岸三地集装箱班轮运输。另有不定期的两岸三地散杂货运输,货种达一千二百余种。

商务部数据显示,二00七年两岸贸易总额超过一千二百四十四亿美元。海峡两岸物资往来逾九成靠海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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