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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河北:职工办理内退应与企业签协议
  日 期:2009/5/14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据学习网石家庄4月6日电(王巍)今后,河北企业职工在办理内退时,要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内退职工管理问题的通知》,就此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河北省明确规定,企业内退职工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在办理内退时,企业与内退职工双方应履行相关手续,并应就劳动报酬、相关待遇等事项变更劳动合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企业及内退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在内退期间,企业及内退职工应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应该按时为内退职工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应发标准不得低于政策规定或内退时协议约定的标准。企业应制定内退职工管理办法,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调整情况,调整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使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能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保障内退职工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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