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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天津规范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不得低于三成
  日 期:2009/5/14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北京5月5日电为使就业见习基地规范运转,帮助高校毕业生破解“就业经验”难题,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出台的《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符合“能够留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见习人员”等五项条件方可申办见习基地。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并且首次提出在见习期间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有权终止其见习。

该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目前天津市见习基地已经超过100家,平均每年有1.5万名高校生参加见习,见习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5.今后,符合五项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生产经营和工作正常,管理规范;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岗位和条件;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能够留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见习人员。

据了解,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据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则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基地要及时为留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为避免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成为用人单位短期的劳动者,天津劳动保障部门明确规定,每个见习基地的企业要保证有30的留用率。(李茜崔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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