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时政要闻 >> 正文
 
  标 题: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定期寿险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重庆2月15日电(记者程正军)寿险产品近年来受到许多老百姓的关注。重庆保险专家认为,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又称为“定期人寿保险”或“定期死亡保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重庆保险专家表示,定期寿险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保费低、保障高。定期寿险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二是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或约定保障至规定年龄,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不少定期寿险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