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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上海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年内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上海2月18日电(记者陆文军)继北京率先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后,上海计划于2009年11月起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18日,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在“2009上海民生访谈”活动中表示,上海在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将加强日常机动车排放管理,制订油品标准,全面降低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将于11月起,对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2006年以后欧盟执行的欧Ⅳ标准。

张全说,上海是全国第二个实施这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城市,这样,可从源头新车上控制排放,预计可使排放状况改善25%左右。

据透露,实施新标准的关键在于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上海有关油品的相关标准也将出台,以清洁能源服务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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