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若设立分公司,飞机须达到10架以上,而且每个分公司飞机数量不得低于3架;超过1000万人次的繁忙机场,设立的航空公司、分公司数量不得超过5个……民航局昨天正式下发《民航局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下简称《意见》),国内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从即日起实行审批制,分公司享有航线航班始发优先权益。 金融危机下规范市场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2004年之后成立的新航空公司中,只有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和东星航空的机队规模达到了10架,勉强达到了设立分公司的最低标准。“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正式实施审批制,意味着民航局在金融危机下开始在一定范围内规范市场的竞争行为。” 不过,分公司门槛的提高意味着航线申请的门槛也相应提高了(因为分公司才具备航班始发优先权),这对民营航空的快速扩张极为不利。 设分公司飞机必须超10架民航局表示,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即日起开始实行核准制。根据《意见》,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航空公司必须同时具备6个条件,在机队规模上要求设立分公司的航空公司,其飞机数量应达到10架以上。每个分公司飞机不少于3架,并具有相应的基地机场保障条件。 民航局表示,将引导航空公司在东北、西北地区和非拥挤机场设立分公司。 运营基地将可自行设立在对设立分公司实行核准管理后,航空公司将可自行设立运营基地。 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磊接受学习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在航班数量较多的机场设立运营基地,由于民航局对设立运营基地尚无严格限制,所以对我们影响不大。” 繁忙机场分公司不得超5个民航局表示,在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同意航空公司在本机场设立分公司。对于超过1000万人次的繁忙机场,如果其公司或分公司数量达到了5家,将不得再设运营基地,此前已设运营基地3年以上、市场份额超过10%的,民航局允许其改为分公司。 据悉,新白云机场目前已有海航、深航等陆续进驻;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南航、海航相继进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国航也早已进入。这项规定意味着,京广沪三大繁忙机场能够接纳的“分公司”数量已非常有限。(王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