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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治理屏幕医药违规违法广告:为何总是“风”过又还原?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昨日,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学习网2.16)

这样的“通知”、“规定”已经是连续多年重申下发了,但时至今日屏幕违规违法医药广告依然面貌不变势头不减。每年随着文件下发,上级多半会组织一些相应的会议或检查,播出单位往往也要暂停回避,少则三五天多则半个月“风”头一过,违法的违规的擦边的低劣的又卷土重来。如此循环往复,屏幕违规违法医药广告治理几乎成了顽症!

是何力量让这一人人讨厌的屏幕顽症如此难治?

播出单位的经济收益当是这一顽症的最主要病根。违规违法医药广告主之所以能在播出单位畅通无阻,其最大的底气就是肯出大价钱,能给电视台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不少地县级电视台医药广告收入占到总收入的半数以上,最低的也要超过三分之一。由于有巨大的经济诱惑,电视台甚至将除自办新闻、专题节目之外的大块时段整体出售,由这些广告主自行安排文艺节目和相关医药广告内容的播出。如此可以想见其中出现违规违法的医疗广告自是家常便饭。

相关的监管部门贪小便宜助长了违规违法医药广告的泛滥成灾。一条医药广告的刊播必须经卫生监督部门审批和工商广告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发布,其中任何一部门如果严格按法规监管审批,违法违规医药广告就难以畅行。然而这些监管部门大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或是有本部门下达的创收任务,或是监管人员个人图谋不义之财,实际监管情形往往是:播出单位经常为监管部门单位或个人经济上排忧解难,医药广告主依情交足方方面面费用后即可被放行。广告播出后只要药品不毒死人,监、播各方就可万事大吉。如此形同虚设的监管现状,怎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医药广告的泛滥。

播出单位的主管部门姑息迁就成患。播出单位与同级主管部门广播电视局其实是一利益共同体,不可能实施对违法违规医药广告的有力监管。上级广电主管部门则又与下级主管部门及经营播出单位切肉连皮关系紧密,自家人对自家人的“犯错”如何能抹下情面严厉惩治严格监管?况且天高皇帝远,真心想管也管不够!

屏幕广告与纸媒广告相比又有较难监管的特点。违法违规屏幕医药广告播出之后不会留印迹,且一旦有风吹草动又可迅速拿下回避,要查处往往还得寻找证据抓“现行”。这一特性给违法违规医药广告造就了瞒天过海趁虚而入的优势,有关部门若没有认真负责、耐心持恒的工作态度,很难实现有效监管。再说眼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给足你吃的用的花的,谁又会那么认真地自讨麻烦自己与自己过不去呢?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要实现违法违规屏幕医药广告的有效监管与治理,首先必须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监管部门人员的失职渎职以至腐败行为,建立起一支铁面无私尽职尽责的药品和广告监管执法队伍;同时还要严明法纪,坚决查处发布、播出违规违法医药广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的医药广告违法案件实行重处重罚,并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唯其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整治违规违法医药广告,方可走出年复一年“风”过又还原的怪圈,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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