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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S*ST兰光大股东占用34亿资金无法偿还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S*ST兰光(5.55,0.26,4.91)(000981)公告,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告,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主要:一是兰光科技的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及其关联方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占用兰光科技的资金为346,278.63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未收回,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合理判断该等款项的可收回性。

二是兰光科技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建行深圳市分行贷款8,320.44万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中院兰光科技对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的上述债务承担物的担保以外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是兰光科技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已停业但尚未清算完的两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兰光桑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合并范围,并对20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无法对这两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四是由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无法归还,而主营业务严重萎缩,连续三年发生大额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主要子公司已停业。因此,对兰光科技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表基础的合理性无法判断。

公司表示,对于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并表示,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解决起来存在较大困难,但公司将积极努力。

根据同时披露的年报,200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84万元,同比下降42.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亿元,同比下降179.03;基本每股收益-1.4元,净资产收益率-2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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