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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天津:降低蓝印户口购房款标准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天津2月4日专电(孔琳)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经天津市政府批准,从2月4日起,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购房款标准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调低为市内六区、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80万元。

同时,天津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40万元。对天津市引进在津注册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现行办理职工和家属来津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每纳税100万元增办一人(含家属子女)落户。

据天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月4日起,相关人员就可以按照新的购房标准选购房屋,他们也正在积极做好新标准实施后蓝印户口办理准备工作,估计一个月后就可以正式接受新标准蓝印户口的申办。

据了解,天津市公安局近日出台7项具体措施,为天津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其中包括,公民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手续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下放消防审批权限,将90%以上的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公安消防支、大队,对具备消防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建筑工程的审批,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此外,为方便天津滨海新区群众,从今年3月开始,在公安塘沽分局增设办理天津市居民因私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及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申请和天津市居民赴港澳探亲、团队游及个人游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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